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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2021-01-25 20:33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 【字体: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陆河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发动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40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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