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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创新强市建设,以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汕尾市工作实际,起草了本《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本《若干措施》内容主要由激励措施和附则两个部分组成。
激励措施主要以推动科技创新强市、构建全过程创新生态为基本框架,围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科技创新融湾发展、推进科技产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打造科技人才支撑体系”六大方面进行谋篇布局,共30条具体奖补措施。其中,单个事项奖补金额最高达到5000万元(产业领军人才工作经费),最少的为5000元(高校毕业生就业)。
附则主要规定牵头执行部门、政策有效期等有关事项。
三、实施期限
本《若干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四、执行原则
此前政策与本《若干措施》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五、实施意义
有利于推进全市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建设,有利于强化高层次人才队伍引育,有利于加速汕尾市科技创新强市建设步伐,有利于促进产业和科技“互促双强”,有利于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有利于促进全市“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汕尾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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