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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 2017-07-11 09:39
  • 来源: 本网讯
  • 发布机构: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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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和《汕尾市全面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总体方案》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科技计划信用是社会公共信用的组成部分。为推进我市科技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我市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责任主体的信用意识与信用水平,确保科技资源分配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依据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信用的管理办法(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 118号)精神,结合我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工作实际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

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征信环节贯穿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与受理、评审与立项、实施与管理、结题与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中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市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的基础是科技信用信息。科技信用信息包括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市科技局根据征集到的科技计划信用管理信息,依据信用评价标准,按照信用评价等级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科技信用进行累计评价,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严重失信五个级别,分别用AAA、AA、A、B、C表示。

    市科技局对科技计划信用管理相关责任主体进行信用信息记录和评价,信用评价结果作为科技计划项目推荐上报、立项和管理的参考依据。

我局认为,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科学系统、合理有效,尊重规律、鼓励创新”的原则,对不同信用管理对象的科技活动进行客观公正地记录和评价,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公正、科学的管理和应用,对推进我市科技诚信体系的建设和科技事业的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汕尾市科技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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