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2017〕69)、《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尾发〔2015〕5号)、《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汕府〔2017〕55号)等文件精神,扶持和培育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以下简称“新型研发机构”),规范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促进新型研发机构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本办法主要的适用范围?
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质认定的单位。
三、新型研发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门负责?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新型研发机构的管理部门主要是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和起草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评审、管理和监测评估;统筹协调解决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新型研发机构的培育、申请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新型研发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什么?
1、开展科技研发。围绕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前沿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柱产业核心技术等开展研发,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瓶颈,为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支撑。
2、科技成果转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完善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并结合全市产业发展需求,积极开展各类科技技术服务。
3、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以技术成果为纽带,联合多方资金和团队,积极开展科技型企业的孵化与育成,为我市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4、高端人才集聚和培养。吸引重点发展领域高端人才及团队落户汕尾,培养和造就具有高水平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五、企业可以申报新型研发机构吗?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可以申请,但是仅限于研发型企业。申请认定新型发机构既要具备基本条件,也要通过专家评审论证。基本条件主要是:在汕尾注册和运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25%,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5%,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拥有现代化的管理制度,建有高效的运营机制,实施市场化引人用人机制;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暂不受理从事生产制造、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领域的单位。专家评审论证主要由专家根据机构实际发展情况,结合新型研发机构功能定位,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和论证,最终给出评审意见。
六、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认定程序主要有哪些?
申请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流程:
1、申报受理。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根据每年申报指南,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填写,并提供有关材料提交申请。
2、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书由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市直申报单位直接提交申报书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申报受理后,纸质申报材料须按要求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送交指定受理地点。
3、形式审查。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论证环节。
4、评审论证。评审论证包括书面评价、现场考核和组织论证等多种形式。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评审标准和要求,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5、结果公示。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根据评审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并对认定机构进行公示。
6、报请审批。通过评审和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名单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
七、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申报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汕尾市新型研发机构申请表;
2、最近一个年度的工作报告;
3、申报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4、申报单位的成立章程;
5、申报单位的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6、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
8、近3年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级科研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合同金额、项目编号和资助单位情况等);
9、近3年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相关材料;
10、单价万元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11、其他必要的材料。
八、新型研发机构需要进行动态评估吗?
新型研发机构需要进行动态评估。对获得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单位,自颁发资格之日起三年内有效。在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期满前,比照认定条件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九、新型研发机构事项变更后需要备案吗?
新型研发机构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后需要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发生名称变更、投资主体变更、重大人员变动等重大事项变化的,应在事后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报告,进行资格核实,有效期不变。如不提出申请或资格核实不通过的,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十、获得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资质后,能享受哪些政策优惠?
通过评审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享受《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试行)》(汕府〔2017〕55号)等文件规定的政策优惠。
十一、新型研发机构需要承担哪些日常义务?
新型研发机构应严格遵守本办法,配合做好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参加科技统计,如实填报R&D经费支出情况。对未参加科技统计的新型研发机构,将取消其新型研发机构资格。对获得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扶持资金项目支持的项目,应按照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使用。
关联稿件:关于印发《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科技局”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