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省科技厅组织修订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一、制定背景
2018年5月,省科技厅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合同书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规范字〔2018〕2号)(以下简称《合同书》),对2013年出台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合同书》出台以来,省内外科技形势发生较大变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在科技领域“放管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单位科研自主权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省科技厅也相继出台《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工作规程》等文件。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释放科研活力,省科技厅组织对2018年《合同书》修订工作。
二、主要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2.《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审计厅关于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管理监督办法》(粤财规〔2019〕5号)
3.《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1号)
三、主要内容与特点
《细则》共五章十七条。包括总则、任务书的内容和格式、任务书的签订、任务书的变更管理、附则。与近几年我厅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实际情况,对2018年《合同书》相比,《细则》主要对任务书签订、任务书变更管理、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职责等进行适当调整。
(一)任务书的签订。2018年《合同书》中对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分配资金不得低于40%的要求。根据近两年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实施情况,在本轮任务书修订中,提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原则上分配省级财政资金最大份额”,“项目参与单位为省外企业的,原则上不参与分配省级财政资金”。
(二)任务书变更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赋予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更大科研自主权。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科研经费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合作单位间各项费用调剂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申报指标的前提下,技术路线、研究方案和项目组成员的调整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
(三)专业机构职责。根据厅属单位机构改革情况,将专业机构写进任务书管理细则,明确专业机构在任务书管理过程中的合法定位与职责。任务书提出,专业机构具体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过程管理。
相关链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管理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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