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市委财经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引导美妆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实现创新平台、创新人才、创新氛围显著提升,汕尾市科技局结合实际,组织制定了《汕尾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美妆产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推动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函[2021]142号)《汕尾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汕尾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
三、主要内容说明
《暂行办法》包括总则、工作举措、激励措施、附则四个章节二十条款。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为总则,共3条。主要内容为目的依据、概念定义等。
(二)第二章为工作举措,共4条。主要内容为鼓励引进、培育美妆类科技型企业,推进美妆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促进美妆产业科技成果转化等。
(三)第三章为激励措施,共11条。主要内容是对引进、培育美妆类科技型企业、美妆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组建省级、市级自主研发平台、建设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等给予奖励或补助等。
(四)第四章为附则,共2条。主要内容为解释部门、执行时间等。
四、美妆产业的概念定义?
美妆产业是指从事美妆相关性质的生产、研发、服务的单位或组织机构。包括美妆产品、美妆仪器及工具、美妆包材以及美妆产品研发、设计、转化、营销等产业链上下游配套。
五、《暂行办法》涉及的奖励或补助资金如何办理?
本暂行办法涉及的奖励或补助资金,按照《汕尾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汕科字〔2020〕91号)办理。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9月2日
相关链接: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汕尾市科学技术局促进美妆产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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