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运动不节食,轻松月瘦10公斤”
“三月不减肥,四月徒伤悲”
“胖子只有胃,没有未来”
……
微信朋友圈里
形形色色的广告“迷人眼”
殊不知,有些减肥药、减肥食物
不是减肥,是减命!
近日,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019年1月至2023年5月
丁某通过网络平台购入
并在朋友圈宣传、售卖
销售金额达18万余元
其顾客李某也变成卖家
从丁某处大量进货
开始在朋友圈
宣传、售卖“溶脂丸”减肥胶囊
销售金额达8万余元
二人售卖的减肥胶囊
造成多名“减肥人士”
出现头晕、恶心、失眠等不良症状
涉案“减肥胶囊”经检测
均含有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明令禁止的
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
经法院审理
被告人丁某、李某
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分别被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一年五个月
并处罚金
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兜售
“减肥神药”并不是个案
一些购买者甚至因此丧命!
01 2019年10月,江苏苏州的婷婷在服用“减肥药”后,出现幻觉,跳楼身亡。
02 2021年,江苏徐州的2岁女童芳芳(化名)误食一块“减肥巧克力”后在医院抢救无效离开人世。
03 2022年,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的张某报警称,其通过微信购买的“减肥药”,服用后身体不适,甚至肢体痉挛。
上述案件中
所谓的“减肥药”均被不法分子
添加了西布曲明
西布曲明是一种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抑制食欲的药物,会引发内分泌失调,损害肝功能,增加心血管疾病患病率,且药物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比较多,过量用药无特效解毒药。早在2010年2月26日,原国家食药监局已对西布曲明进行安全信息及风险提示,2010年10月30日正式发布通知,要求停止生产销售西布曲明制剂及原料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4条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
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美丽与胖瘦无关
提醒大家
对网传、网购的“减肥神药”
请擦亮双眼注意辨别
切勿通过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别让“减肥”变成“减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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