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 专题 >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汕尾
分享到:
评论区有“毒”!平平无奇的视频下藏有涉毒线索
  • 2024-08-06 11:54
  • 来源: 中国禁毒微信公众号
  • 发布机构: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 【字体:    

一段“平平无奇”的视频

却有数百条评论

内容还都是围绕“电子烟”?

江苏省常州市市民小方

刷到此视频后十分好奇

于是点进了评论区

  满屏不知所云的“黑话”

  让警觉的小方怀疑

  这是涉毒人员在利用网络

  销售毒品

  小方不断翻看评论区

  突然,“依托咪酯”四个字

  引起了他的注意

  

  “非法贩卖依托咪酯

  是涉毒违法犯罪吧?”

  想到这些

  小方尝试与视频发布者聊天

  果不其然,在交谈中

  对方称自己售卖的电子烟

  烟弹中添加有“异丙帕酯”成分

  问小方是否要尝试一下

  如果长期合作

  价格可以适当优惠

  小方见状

  立马拨打报警电话举报

  

  接警后,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三井派出所会同常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分局禁毒大队立即进行研判,最终确认了涉案嫌疑人身份信息,并将两名嫌疑人抓获归案。在其车内发现大量涉案赃款以及电子烟烟杆、涉毒烟弹若干。目前,两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警方提示

  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120号),依托咪酯已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24年6月16日,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将溴啡等46种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其中就包括异丙帕酯,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总而言之,吸食依托咪酯、异丙帕酯就是吸毒!贩卖依托咪酯、异丙帕酯就是贩毒!

  【来源:常州警方】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科技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