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云翔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入阐述了网络强国战略思想。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2018年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了扎实推进智慧法院建设。2018年底,工业和信息化部许可三大电信运营商在全国开展5G移动通信系统试验。2019年1月,在召开的国际消费电子展上,5G作为下一代无线网络成为了该展会的最大焦点。可以预测,5G网络不仅会给人们日常生活带来巨大改变,也会从技术上深入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具有非常广阔的前景。
一、5G网络提升数据传输速度,全面促进法院司法增速
5G网络的传输速率可超过10Gbps,远超4G网络速度。这种数据传输速度也将全面提升智慧法院的司法办案速率。2016年,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法院信息化第三方评估报告》指出中国法院已建成了以互联互通为主要特征的人民法院信息化2.0版。而5G网络将使人民法院内外数据存储交换速度从现有信息化程度提升至3.0版甚至更高,法院之间、干警之间数据传输将更加迅速快捷。之前,各级人民法院累积的海量数据分别存储在不同存储介质、各自隔离、各自维护的“数据孤岛”上,不能被跨越式的统计、检索起来。但5G网络将会在各个数据孤岛之间架起高速互通的桥梁,深度利用大数据。此外,5G网络的推广也将使各个法院得以较低成本施行区块链技术以保证数据的安全。
就人民法院智能办案系统而言,5G支持下的系统将能集成更多功能。除了案件文书管理外,新智能办案系统也将存储案涉的音频、视频,使还原案件过程更加清晰便捷全面。5G支持下的人民法院的知识数据库也会变得更加庞大,包含国内外实务界、理论界更多知识成果。法院司法公开更新也将更加及时快速。
二、5G网络带动虚拟助手性能跃升,变革司法服务模式
过去的虚拟助手受制于信息传输速度、人工智能程度,其效能形同鸡肋并没有充分发挥。但是,在5G网络下,智慧法院的虚拟助手可以多平台、多地点从事咨询等多种司法服务。虚拟助手可以以充满亲和力的虚拟人像方式进行司法服务,不用担心因当事人数量过多导致服务质量下降,而始终保持较高的服务质量。具体而言,虚拟助手可以运用到司法服务的各个阶段,从立案导诉再到文书送达,从诉中答疑再到判后疏导。虚拟助手也可以在多个平台服务,可以固定性设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终端内,也可植入各法院网站的咨询链接中,更可以集成在专门开发手机软件中。虚拟助手可以在不占用干警人员时间的基础上,将司法服务模式从人工化转为无人化,将司法服务由工作日服务提升为全天候服务,全面提升司法服务的水平和效能,变革司法服务的模式。虚拟助手不仅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服务,也可以通过对当事人法律服务中运用人工智能学习法律知识,并将结果上传到系统中扩充自己的法律算法。在运行一段时间后,虚拟助手甚至可以为双方当事人进行民事纠纷模拟预审,得出可能的裁判结果,以ADR机制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外和解。
三、5G网络促进网络庭审精细化,将推广互联网审判方式
目前,我国设立的多家互联网法院已采取网络庭审方式。苦于网络速度和硬件限制,在线庭审存在传输延迟和缺乏庭审“仪式感”等缺点。针对网速不足,5G网络将会顺畅解决庭审传输延迟问题,并进一步保障智慧法院平台承载更多的在线庭审同时进行。这将会使在线庭审方式进一步推广,普及到除互联网法院外的其他法院。对于现有在线庭审缺乏法庭“仪式感”问题,有5G网络助力的裸眼3D、全息投影技术支持下,未来在线庭审可以实现对真实庭审的高度仿真,使远在异地的当事人仿佛真正置身于庄严的法庭中,流畅进行质证陈述,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这不仅有利于减轻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诉累,也可以保证人民法院诉讼庭审的司法权威。此外,未来法庭内电脑也可进行5G改装,改装后将不再只有显示和记录作用,会集成数据检索、通讯联系、视频播放、文件编辑、数据上传、文书生成等多种功能,使庭审更加高效化、智能化。随着人工智能加强,庭审内的5G设备甚至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探测当事人体征,预测当事人行为,并对审判人员进行提示,辅助审判人员进行庭审指挥。
四、5G网络终端设备全面促进法院执行工作到位
5G网络下的智能终端设备可能不再是智能手机“一家独大”了,各种设备都可以成为5G网络中的一个多功能终端。首先,便携终端将成为法院干警的“贴身法宝”。比如,集成了通讯、拍摄、检索、识别、投影、告警等多功能执法手环将全面取代执法记录仪,使配备该手环的执行干警如虎添翼,在外执行时的数据互联同样便捷。便携终端也能更好地保护干警合法权益,在遭遇危险时可一键报警,迅速将报警信息汇报并召唤其他司法力量的支援。其次,设在城市人流密集处的终端可以实现数据查询、人脸识别等多项功能,在扫描周围人流、车辆时可以迅速发现被执行人行踪、财产线索并且快速通知执行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派遣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或财产进行及时控制。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8年度青年调研项目《执行信息化机制运行实证分析》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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