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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 2019-10-12 17:26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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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

市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创新强市建设的规划,以及促进科技发展、引进国(境)外智力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承担市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工作。

(三)建立科研项目评估和资金使用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负责管理财政科技计划(专项等)并监督实施。制定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方案,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金支出进度、绩效、安全性和规范性等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编制市重大科技计划(专项)、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主动对接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五)推进技术转移建设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促进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科技企业孵化育成体系建设。承担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相关工作。推进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推动区域科技交流与合作,促进科技创新创业。

(六)负责全市科技监督评价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工作。负责科技评价机制和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七)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组织开展本市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八)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定出国(境)培训计划,提出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并监督实施。

(九)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配合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科学普及工作。

(十)负责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提名工作。负责社会力量设立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科技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市科学技术局应当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贯彻落实国家、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决策部署,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深入推进科技计划体制管理改革。加强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政府部门主要负责科技计划的宏观管理,逐步交由专业管理机构承接后不再直接具体管理项目。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外国人管理服务方面的职责分工。

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引进国(境)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港澳台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市重点引进外国和港澳台专家工作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外国人才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负责人:蔡一妍  联系电话:0660-3365487,传真:0660-3360176。

  办公地址:汕尾市市政府办公大楼118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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