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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点企业申报省级重大(重点)科技专项的通知
  • 2017-12-22 16:16
  • 来源:
  • 发布机构: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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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重点企业:

      近年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每年发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主体与相关申报要求,标明各专项项目资金支持额度。为便于我市各重点企业快速了解省科技厅科技计划项目类别,按照去年以来省科技厅发布的指南内容,我局重点梳理归类了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创新团队引进科技专项、企业研发费财政补助专项等三大科技专项,请各重点企业对照本企业科研实际能力,提早谋划,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一、 重大(重点)科技专项

1、 重大(重点)科技专项。按技术领域划分有以下各专项:计算与通信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第三代半导体材料与器件、无人智能技术、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8大科技专项,各大专项中设有若干专题;根据不同专题,每个项目资金支持强度有所不同,有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三个档次。

2、应用型科技研发项目。按技术领域划分有以下各专项:高端新型电子信息、LED、新能源汽车、生物、高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新能源、新材料等8大科技专项,各大专项中设有若干专题;每个专题每个项目,资金支持强度有300万元和800万元两个档次。

二、 创新团队引进科技专项

创新团队引进科技专项,主要有“珠江计划”、“扬帆计划”、“特支计划”等三个类别,适合我市申报的只有“扬帆计划”、“特支计划”两个类别,其中“扬帆计划”类资金支持强度有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三个档次。

三、企业研发费财政补助专项

1、备案。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或管理)制度,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及年度研发工作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备案。补助资金将参考企业上一年度经税务部门备案的可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进行补助,企业应先到税务机关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不受企业是否盈利限制)。

2、技术领域要求。企业开展的研究开发活动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和各级科技行政部门发布的申报指南规定的领域和方向,且实施地在广东省内。

3、补助资金额度。根据企业纳税情况,企业研发费补助最高可达500万元。

以上各科技专项,企业可在广东省科技厅门户网站或汕尾科技网随时留意信息公布情况,各科技专项的调整或变动,以上述两网站实时公布的信息为准。

汕尾市科技局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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