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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指南
受案范围:对我市县级科技部门或者市科技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办理机构:汕尾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办理地址:市政府大院一楼118室
联系电话:0660-3365487
办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办理条件:1、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属于市科学技术局的受案范围;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提供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签收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5日内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将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受理的案件将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立案审查。
办理时限:市科学技术局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市科学技术局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备注: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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