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汕尾地区医药卫生技术的自主创新能力,以科技进步推动我市医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根据《关于印发《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细则(第二次修订)》的通知》(汕科字[2023]6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本市范围内注册登记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独立法人单位,具备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具体要求见“申报指南”)。
(二)以往年度经专家评审而未获得立项的项目,今年再次申报,将作为形式审查不合格材料,不列入专家评审范围。
(三)各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申报指南”中“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含2项)”的要求,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清理,如发现清理不彻底仍继续推荐的,一经核实,将取消本年度该申报单位所有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注册登记。首次申报的单位须通过“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并完善单位信息;同时注册个人账号,在完善个人环节中选取对应的单位挂勾,作为项目负责人进行项目申报(注:一个单位可挂勾多个项目负责人账号,按照《项目管理细则(修订)》要求,一个负责人账号不能用于2项项目的申报,否则将视为违反《项目管理细则(修订)》规定,不予通过形式审查)。
(二)申报。各单位注册后通过网络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经推荐部门推荐后完成系统申报。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是各辖区内申报单位的主管推荐部门,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市直申报单位的主管推荐部门。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由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
(三)审核推荐。各主管推荐部门负责在“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三、项目申报形式
(一)项目申报采用系统申报形式,登陆“汕尾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sti.gd.cn/sw)”—业务管理—项目申报—新增项目申请—汕尾市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二)申报书须附上下列材料:
1.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提纲见附件3)
2.项目查新报告;
3.申报单位出具的项目论证意见;
4.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位证书。
四、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汕尾市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项目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统一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swkjyw@126.com,同时附上申报单位项目清理报告。
2、受理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2024年6月24日(17:30)
各主管推荐部门审核时间:2024年6月25日—6月26日(17:30)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时间:2024年6月27日—6月28日(17:00);
受理地点: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
受理地点联系人:陈绿妆,联系电话:0660-3828033。;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林植峰,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1、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社会发展领域)项目申报指南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5月27日
抄送:市卫生和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汕尾市202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社会
发展领域)项目申报计划指南
一、临床应用研究计划专项
(一)心脑血管、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心理精神疾病等重大非传染疾病防治技术临床应用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101)
1.扶持方向
本专题聚焦心脑血管、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心理精神疾病等重大慢病,突出解决重大慢病防控中的瓶颈问题,重点突破一批重大慢病研究体系和创新网络,为加快重大慢病防控技术突破、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促进技术合理规范应用、降低医疗和社会负担、遏制重大慢病发病率、死亡率等提供积极有效的科技支撑。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不设经费资助,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二)公共卫生与相关领域技术应用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102)
1.扶持方向
本专题主要支持在重大疾病尤其是传染病(如结核、艾滋病、新冠疫情等)的预防、监控和治疗;对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的监督管制,以及相关的卫生宣传、健康教育、免疫接种等公共卫生领域,建立完善一批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机制,建设一批公共卫生处置平台,促进我市公共卫生处置体系建设。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不设经费资助,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三)影像医学临床应用专题(专题编号:0103)
1.扶持方向
围绕临床重大疾病,开展影像学各类疾病数理统计,探索影像识别模式,寻找基于多模态影像数据的诊断指标,为开发基于智能算法的医学影像智能辅助诊断系统提供基础数据。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不设经费资助,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四)社区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临床应用研究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应用专题(专题编号:0104)
1.扶持方向
主要支持我市社区医疗机构开展常见多发病防治技术临床应用研究,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病、急性上呼吸道感染、肺炎、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哮喘、糖尿病及骨质疏松症的预防、护理等技术研究,支持引进基层卫生适宜技术在我市基层进行推广。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不设经费资助,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五)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领域的临床应用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105)
1.扶持方向
支持中医药传承研究,开展中医药健康干预效果,对疾病防治前瞻性临床研究,评价中医药防治技术的有效性、安全性和影响因素;支持中药经方现代应用临床研究,开展中药经方治疗现代疾病的循证评价研究,明确其辩证规律、效应特点及适用范围,挖掘古方新用价值;筛选具有疗效优势的中西医结合方案并进行临床评价研究。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不设经费资助,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六)人工智能与智慧医疗健康应用研究(专题编号:0106)
1.扶持方向
鼓励更多人工智能最新成果、最新技术在汕尾市医疗卫生领域率先应用,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医疗创新。支持采用医疗机器人、远程医疗、医疗大数据平台、医疗方案智能优化系统以及智能放疗设备等的研发及临床应用,辅助医生进行疾病诊断和提出诊疗方案,提高临床诊断的效率与准确性。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不设经费资助,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二、药品安全计划专项
(一)药品安全预警技术及体系的应用研究与示范专题(专题编号:0201)
1.扶持方向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用药安全的科技需求,开展药品污染物快速检测与复查、药品防伪溯源等安全预警技术及体系的应用研究与示范。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不设经费资助,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二)药品安全快速检测理论、方法、试剂研究专题(专题编号:0202)
1.扶持方向
围绕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用药安全的科技需求,鼓励开展药品安全快速检测理论、方法、试剂的研究。
2.申报对象
汕尾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
3.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条件:
①汕尾市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含医学科研教学单位)的在职技术人员;
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具备医药、卫生专业技术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b.具有硕士、博士学位;
②凡已承担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新项目。
③同一项目负责人在同一年度申报的项目数只限1项(由主管部门另行组织的突发性公共安全疾病防治项目除外)。
(2)申请项目必须是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以满足汕尾地区公共卫生需求为目标,研究内容、研究周期技术路线、和经费预算科学、合理、可行。
(3)项目申请单位必须具有一定的科研和人才培养条件。
(4)项目主要参与者(课题组前3名成员)在研的汕尾市医药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4.资助方式、强度与项目执行周期
不设经费资助,项目执行周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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