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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应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网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进行注册登记,申报填写相关表格,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按要求进行装订,同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连同纸质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汕尾市科技局。
二、时间安排
截止受理时间:8月20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址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222室。
四、业务咨询
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3369796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68号)
汕尾市科技局 汕尾市商务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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