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以下简称“认定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要求
企业按照省“认定通知”要求申报后,请到广东政务服务网-汕尾市科学技术局网上服务窗口(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007240277),在线申办“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所在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受理。
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在收到本地区内企业申报材料后,按要求组织人员对企业开展实地核实工作,主要核实内容包括: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情况、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注册名称完成一致等开展核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核查情况,将《推荐函》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加盖公章扫描版发到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汕尾市政府服务中心大厅受理。
二、时间安排
第一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2日;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三、受理地址
汕尾市城区东涌镇汕尾金融中心大厦北侧约40米处市民服务广场3楼综合窗口,联系人:黄小芹,联系电话:0660-3828033。
四、业务咨询
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 电话:3369796
邮箱:swkjyw@126.com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汕尾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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