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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核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汕尾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核定)的通知》(粤科函政字〔2023〕13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资格核定)的通知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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