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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印发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生食安事故两小时内须上报
  • 2018-03-09 09:02
  • 来源: 汕尾日报
  • 发布机构: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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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广东省政府门户网站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了新修订的《广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新修订《预案》是为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预案》从组织指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信息发布等方面对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作了详细的规定。《预案》规定,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预案》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食品生产经营者、临床医疗机构、食品安全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个人须在两小时内向主管部门上报。随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食品安全事故,核定事故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同级食安办,由食安办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

《预案》要求,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预案》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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