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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9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支持符合《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备案要求的众创空间积极申报。
二、材料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94号)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包括纸质件(一式4份)及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wkjyw@126.com),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三、业务受理
1.受理要求:
申报单位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汕尾市——汕尾市科技局——公共服务事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科技业务科)初审”,填写业务申请表单。
2.受理时间
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7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汕尾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大厅;
受理地点联系人:林之霖;
业务咨询:科技业务科 叶淮河,联系电话:0660-3369796。
附件:《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0〕394号)
汕尾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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