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16﹞29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6日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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