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什么现实和深远意义?如何进一步深化自然保护地改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超1.18万个
经过60余年努力,我国已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超过1.18万个,保护面积覆盖我国陆域面积的18%、领海的4.6%。自然保护地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长期以来存在的顶层设计不完善、空间布局不合理、分类体系不科学、管理体制不顺畅、法律法规不健全、产权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导致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出现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等问题,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2018年初,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有关文件明确提出,组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局牌子,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统一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地。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一方面是为了立足当前,解决自然保护地存在的交叉重叠、“九龙治水”、分类不科学、范围不合理等突出现实问题。另一方面是为了面向未来,理顺关系,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
一个保护地只有一套机构只留一块牌子
“我们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该负责人介绍,国家公园是以保护具有国家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目的区域;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的区域;自然公园是保护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可持续利用的区域。自然保护地按照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强弱顺序,依次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
在我国,常见的自然保护地有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保护地之间存在区域交叉、空间重叠等问题,同一自然地理单元内相邻、相连的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管理分割、孤岛化等问题。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制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实施方案,将符合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列入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具备优先设立国家公园条件区域内的保护地整合归类为国家公园。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按照保护强度和级别就高的原则进行整合。对同一自然地理单元相连(邻)的同类型自然保护地,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完整、物种栖息地连通、保护管理统一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整合优化归并过程中,应当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遵照强度级别从高到低的原则要求,整合优化后要做到一个保护地只有一套机构,只保留一块牌子。
建设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网络体系
该负责人介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作为自然保护地的主管部门,将采取切实有力举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
调查摸清自然保护地家底,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然保护地“十四五”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则,夯实各类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深化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在总结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经验基础上,科学制定国家公园设立标准和国家公园空间布局方案,2020年正式设立一批国家公园。推进自然保护地法规体系建设。建设各类各级自然保护地“天空地一体化”监测监管网络体系。
同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结合精准扶贫、生态扶贫,组织开展生态搬迁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对核心保护区内居民实施有序搬迁;按照矿业权分类处置意见要求,推进自然保护地内矿业权有序退出;推进核心保护区内耕地纳入退耕还林还湿还草计划;制定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和分区管控规则;清理整治非法水电、工业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地违法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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