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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胸鹑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人工繁育、出售、利用“三有”保护动物等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证明野生动物种源的猎捕、进出口、人工繁育或者专用标识等合法来源证明。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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