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业局开展专项行动保护野生动物
汕尾市林业局决定,自2015年6月1日至8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现全市无非法猎捕、宰杀、经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的目标,为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营造环境。
行动将突出三个重点进行专项打击和清理:一是在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非法猎捕、宰杀、经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陆生野生动物以及省重点保护和国家保护“三有”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二是非法收购、出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加工、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场所;三是市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经营点等经营和非法消费野生动物的场所。(汕尾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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