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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林业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示
  • 2022-11-15 14:57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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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和市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策部署,结合《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尾办发〔2019〕21号)、《中共汕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党政部门及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汕机编〔2022〕6号)规定,现公示汕尾市林业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汕尾市林业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部门职责

依据

工作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共汕尾市委办公室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汕尾办发〔2019〕21号)。

2.中共汕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汕尾市党政部门及驻汕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汕机编〔2022〕6号)。

1.负责指导林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种质资源保护区除外)等林业基层单位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市林业局下属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2.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统计分析。

1.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部署相关工作。

2.未按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会议,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3.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检查、督查、巡查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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