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许可
办理对象 |
申请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市直单位 |
办理条件 |
1、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
所需材料 |
1、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
窗口办理流程 |
1、申请单位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30份以上所列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送达受理窗口,开具收条交申请人备查; |
网上办理流程 |
网上申报→受理(市林业局保护办)→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市林业局)→审批(市人民政府)→申请人 |
办理时限 |
法定期限:该项目审核时限为20工作日,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办事窗口 |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址:汕尾市红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60-3828019交通指引:乘坐公交4路、6路、7路在汕尾大道站下;乘坐公交1路、9路在市电信大厦站下,步行15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常见问题解答 |
主管部门 |
汕尾市林业局 |
受理机构 |
汕尾市林业局 |
表格下载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备注 |
无 |
关联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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