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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许可
  • 2017-06-20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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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申请建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市直单位
办理条件

1、建立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列入了市级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

所需材料

1、市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2、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科学考察报告、可行性报告;
3、自然保护区位置图、水文地质图、植被图、动物分布图、土地利用图、功能分区图、总体规划图;
4、山林(水域)所有(使用)权证;
5、自然保护区VCD(12-15分钟)、自然保护区相册。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向市林业局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30份以上所列申报材料,申请材料送达受理窗口,开具收条交申请人备查;
2、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办公室主办人员初审材料合格后,提出初审意见;
3、初审意见报负责人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4、送局领导审核同意,经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受理(市林业局保护办)→审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市林业局)→审批(市人民政府)→申请人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该项目审核时限为20工作日,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承诺期限:该项目审核时限为20工作日,20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办事窗口
汕尾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地址:汕尾市红海大道市政务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660-3828019交通指引:乘坐公交4路、6路、7路在汕尾大道站下;乘坐公交1路、9路在市电信大厦站下,步行150米即达市政务服务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主管部门

汕尾市林业局

受理机构

汕尾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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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广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实施细则》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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