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
为进一步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2月28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发文通告全市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在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和方式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禁止破坏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违法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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