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市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以下简称《省纲要》)和《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各项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订市林业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涉及我局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及时向汕尾市委市政府请示汇报。
二是落实履行部门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按政府的要求落实“放管服”;承接省林业局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好建设工程使用林地等行政审批,当好“店小二”,全力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按同级司法部门的要求,加强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申请废止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汕府[2017]24号),全面落实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四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作为局法律顾问。
五是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根据《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制度》、《汕尾市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做好政务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畅通、回复及时、程序合法,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六是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学习传达贯彻《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的通知》(汕司〔2019〕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2019〕1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七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按属地管理原则,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林业部门、化解在系统内部。
八是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推动完善部门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重点岗位(审核审批科室)的制约和监督。
九是维护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十是建立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2019年举办了2次法治专题讲座及3次廉政教育讲座,多次参加市法治专题培训班、市直单位公务员学法培训班,加强对局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考查测试。
十一是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局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积极总结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成功经验,培育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按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
十二是统筹推进对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科室,责令整改。
十三是依法依规履行的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职责。
2019年,我局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个别干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到位,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不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不够;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不足,未能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行政复议办案力量不足,与当前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中共汕尾市委、汕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精神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围绕市中心工作,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加强法治学习宣传,增强社会法治观念,全面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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