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尾市林业局依法公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政务公开的范围
局机关、具有服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外都必须依法实行政务公开。包括: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市林业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公文。具体参照《汕尾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的形式
按照合法、有效的原则,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1、通过公报公告对外公开。
2、发挥电子政务平台的作用,通过政府党政网对外公开;及时选择对社会公众有价值的政务信息上网公开;将非密级文件在网上建立的政府公文库上发布。
3、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外公开。
4、设立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
5、有利于政务公开的其他有效形式。
对事关全局的重要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有关事项,要在实行决策前预公开和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二、信息内容分类
本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是:
(一)公开制度。包括公开规定、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等内容。
(二)机构设置。包括局机关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三)工作信息。包括领导信息、专题报道、计划总结、统计数据、信息公开年报等。
(四)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等。
(五)财务信息。包括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
(六)其他事项。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主动公开信息的具体内容详见《汕尾市林业局政务公开目录表》。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根据《条例》规定,依申请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详见《汕尾市林业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本局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汕尾市林业局门户网站;
2.新闻发布会;
3.新闻媒体等。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汕尾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在汕尾市林业局网站下载。
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方式提出申请,也可以上门提出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申请提供信息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
2.受理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汕尾市林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市林业局办公大楼401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0-3370294
传真号码:0660-3370294
邮政编码:516600
3.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于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4.收费标准
本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由本局机关财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林业局”,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