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来申请成立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意成立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具备法人资格,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为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风景园林与生态景观协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此复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府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汕尾日报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