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汕尾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汕法治委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市民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措施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民政法治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民政法治工作,坚持法治与民政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传达学习《2020年全省民政法治工作要点》,研究全市民政法治工作。为贯彻落实《2020年全省民政法治工作要点》,市民政局及时制定《2020年全市民政法治工作要点》(汕民办函〔2020〕14号),明确规范民政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文明执法水平,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依法行政督查和考核工作,加大民政法治队伍建设力度,强化民政普法宣传教育,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等重点任务,推进我市民政法治建设工作,发挥法治工作在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完善制度管理,规范文件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方面,加强内部法制审查。采取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参与局内部法制审查工作,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工作。规范性文件起草及报批,会前汇报及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全面梳理议题材料上报市政府,做好上会议题记录等工作。三是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审查流程,落实备案审查环节,提高合法性审查质量,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备案。机构改革之后,及时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
(三)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2020年我局共受理行政许可案件80宗,办结80宗;行政处罚案件受理22宗,办结22宗;行政检查14宗,办结14宗。一是推动三项制度落实。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2020年,开展对登记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工作。共对17家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对2家社会组织给予警告。推进实施“信用+社会组织监管”机制,将89家违规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将14家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启动行政处罚,予以撤销登记17家,警告2家,打击取缔涉嫌非法社会组织3家。二是转变监管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市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一单两库”即,检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库、执法检查人员库。同时,探索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围绕社会组织、慈善活动等重点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如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工作,对14家社会组织进行抽查,对12家社会组织开展行政约谈。三是加强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培训,加强行政执法经费、设备、信息化建设等基础保障,提升全市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在2019年10名工作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基础上,2020年再次动员24名干部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共有8人通过考试。四是及时开展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监管工作。市民政局及时开展疫情防控社会捐赠工作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按照指导性文件做好公开募捐、受益人确定、等方面工作,并指导境外捐赠物资受赠人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受赠工作。疫情期间,本地区累计接收捐赠款物3923万元,其中捐赠资金2405万元,物资折算资金1518万元;拨付3755万元。
(四)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科学依法决策。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严格履行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结果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视吸纳民智辅助决策。强化法制部门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如在制定出台《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的通知》(汕民发〔2020〕52号)《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汕民发〔2020〕53号)过程中,市民政局多次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形成征求意见稿后,除通过正式文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外,还在局网站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送审稿按程序呈报市政府审定。再如市民政局结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执法检查、重点建议反馈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民政重点工作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听取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慈善捐赠、基层治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意见,通过集思广益,多方听取意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五)加强民政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干部法治水平。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讲话和批示精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民政实际,深入基层开展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如编印《汕尾市民政服务办事指南》等普法宣传资料,发至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镇(街道)、村(居)。二是认真组织实施民政系统“七五”普法规划,重点抓责任落实。坚持局党组对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实行一把手亲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抓线条、科室负责人具体落实;抓制度健全,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等系列制度;抓组织部署,制定“七五”总体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制定一月一普法具体计划,从三个层次部署推进。三是落实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落实《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宪法进社区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民办发〔2020〕17号)等文件,针对社区治理、居民自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设计宣传教育内容,开展社区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印发《汕尾市民政系统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民函〔2020〕254号),要求在各级民政信息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上发布学习民法典的文章资料,特别是涉及民政领域的规定,通过大屏幕循环播放、发放小册子等形式,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窗口或服务大厅,开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内容宣传并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法律教育宣传周”。8月7号,市民政局召开“汕尾民政普法讲堂”民法典专题讲座,并邀请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陈敏露律师讲解《民法典》;开展多种形式民法典宣传活动。
(六)突出民政职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以开展“三大行动”为契机,推动民政重点工作落实。规范村民小组和村民小组长管理,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村民小组管理办法(试行)》(汕民发〔2020〕80号),配套出台《关于印发村(居)民小组管理有关制度的通知》(汕民发〔2020〕94号),印发《汕尾市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汕尾市村(居)民小组公章管理工作制度》《汕尾市村(居)民小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汕尾市村(居)民小组组务公开制度》等管理制度。规范村民议事决策程序,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社区)党群议事制度的实施意见》(汕民发〔2020〕106号),各县(市、区)同步出台相关文件,在全市推广村(社区)党群议事制度,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核心领导作用,落实“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拓宽协商议事范围和渠道,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全市村(社区)100%制定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七)加强民政政策理论研究,提高决策科学性。汕尾市民政局根据“五大体系”及《关于发布2020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指南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聚焦民生实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建立局领导“一联系三深入”制度。基层建设方面,出台了《汕尾市村民小组管理办法(试行)》(汕民发〔2020〕80号)等文件。同时,汕尾市民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组织开展了“保基本民生”专题调研,推进各项惠民政策举措落地,形成《民政与基本民生保障研究》。组织各县(市、区)开展民政政策研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形成了《汕尾市城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等一批理论研究类文章。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方面虽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民政法治工作人才队伍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适应。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程序和技巧掌握不够到位,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切实履行职责,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两大《纲要》,扎实推进法治民政建设工作,为推进法治建设、构建“法治民政”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全面推进法治民政工作。坚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建引领、法治先行”,将党建与法治工作相结合,注重统筹策划,紧密结合民政实际,做好全面依法治市各项工作的实际成效,推进汕尾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民政工作实际,从“依法行政保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管理、行政行为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建立完善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制度建设。
(二)认真强化行政执法工作。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继续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对违法者要依法追究责任。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继续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制度,依法行政知识和新颁布基本法律法规、民政法律制度列入干部职工培训的重要学习内容。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推进领导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完善集体学习制度,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12个专题普法宣传活动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在运用好原有的普法阵地的基础上广泛运用新闻媒体以及印发普法宣传资料等手段,充分采用网络等新载体,全面宣民政民生法律知识,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汕尾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