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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5-07 22:27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红海湾开发区、华侨管理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文件要求,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打造职业化、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汕尾市民政局

          汕尾市财政局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尾市妇女联合会

                         汕尾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5月6日

 



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发〔202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兜底民生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推进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党组织建设、党员思想教育和优秀社工党员发展等工作,确保社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社工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方针、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服务基层。社工将基层一线作为兜底民生服务的主阵地,立足镇街、深入村居,积极发挥社会工作贴近群众的优势,和群众面对面交流、肩并肩劳动,见人见事,在零距离接触中了解群众需求、提供专业服务,真正将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落在基层、沉到一线,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米”。

  (三)坚持统筹整合。系统整合惠民政策和相关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统筹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困境和留守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开展服务,实现人员统一招聘调配、业务统一归集办理、资源统一配置使用、信息统一管理维护。

  (四)坚持专业引领。通过定期提供专业培训和督导,推动社工掌握和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能,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不断提升兜底民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目标

  按照省“双百工程”的工作部署,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点带面、循序渐进、全面覆盖”的原则,分步推进我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到2021年底前,全市51个镇(街)全面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站(以下简称社工站),到2022年底前全市村(居)全面建成社会工作服务点(以下简称社工点),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建设服务站点。一是建设社工站。依托镇(街)公共事务办、党群服务机构、社区康园中心承接民政服务职能机构等现有办公场所建设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设置经办服务专门窗口和日常办公场所。二是建设社工点。社工点是社工站派驻村(居)的服务点。镇(街)可选择有条件的村(居)设置社工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每个社工点负责若干个村(居)的服务,确保所有村(居)不漏一户一人。对于地处偏远、人口分散、情况特殊的镇(街),社工可相对集中统筹提供精细服务。三是统一站点标牌。由市民政局按照省民政厅设计的模板统一制作和颁发。

  (二)认真组建服务队伍。一是明确队伍规模。按照“经办在镇(街)、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社工站(点)具体人数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与镇(街)结合实际研定。事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站,原则上不少于2人;服务性岗位设在社工点,原则上总人数不少于镇(街)所辖村(居)数量。对人口规模较大、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较多的镇(街),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社工站(点)人数配备标准,确保服务对象的需求得到保障。社工站与社工点、社工点与社工点之间的社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相调配使用,但必须保证一线不缺岗、服务不断线。二是整合现有服务力量。依照程序统一组织人员整合工作,整合人员范围包括:乡镇(街道)直接聘用的在职社工;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民发〔2019〕53号)明确配备在乡镇(街道)工作的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按照《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建设及落实人员待遇的通知》(粤残联〔2016〕27号)明确配备的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整合人员的劳动关系应在《劳动合同》签订有效期内,人、岗统一并实际工作在镇(街)。三是做好统一招聘工作。根据省民政厅统一招聘要求,市民政局牵头组织做好笔试、面试场地、工作人员等后勤保障工作。补充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2次。

  (三)健全“双百工程”管理机制。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社工由镇(街)负责聘用和管理,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视“双百工程”推进情况可以进行续聘)。一是明确管理架构。社工站设站长、常务副站长、副站长各1名。原则上由镇(街)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兼任站长,由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兼任常务副站长,由镇(街)挑选一名综合素质较好、专业水平较高的社工担任副站长,每个社工点指定1名社工担任联络员。二是健全管理制度。镇(街)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加强社工站(点)人事、财务、物资、档案、安全等管理工作,保障社工站(点)正常运作。三是完善考核机制。每年12月底前,根据省民政厅制定的考核标准,由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会同镇(街)对社工年度工作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解聘)社工的重要依据。

  (四)规范社工站点工作。一是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将镇(街)多个民生服务窗口统一整合为社工站“一站式、一窗式”服务窗口,统筹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妇女关爱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社工站经办服务窗口要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分办转办、限时办理等制度,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结果跟踪,提升服务质量。二是规范专业服务流程。社工点社工依照“识别对象—分析需求—制定计划—协调资源—专业介入—跟踪问效”程序开展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管理。社工点先抓紧做细做实一个村(居),再将同类服务辐射到片区的其他村(居)。2022年底前,实现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三是推动经办与服务融合互补。社工站(点)要在业务申请信息核对、政策宣传、紧急个案救助等方面密切协作,最大程度凝聚服务合力,逐步形成分工合理、无缝衔接、高效协同的运作机制。

  (五)明确社工服务内容。一是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服务需求。通过入户走访,见人见事,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结构、健康状况、政策享有等基本信息,掌握物质、精神、社会等层面的需求,为服务对象建档、立卡、造册,做到“一户一档”。二是统筹提供专业服务。研究确定社工及志愿者的探访跟进频率、服务目标及工作步骤,做到“一人一案”。按照服务对象的类别,链接和协助有关部门落实相应的保障政策。通过交流引导,纾解服务对象的负面情绪,促进服务对象与家庭成员的良性互动,修复服务对象弱化的社会功能。三是推动“五社联动”。社工扎根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助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六)强化业务督导。一是建立督导协调机制。加强市社工督导中心建设,充实社工督导力量,建立健全督导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做好“双百工程”的督导工作。二是加强督导的培训工作。在选优配强督导后应加强督导培训工作,提高督导专业化水平,具体将参照后期出台的督导人员管理办法。三是明确督导工作流程。原则上每名督导人员负责5-8个社工站的督导工作。督导人员每月每站开展督导工作不少于1次,每次督导时长不少于16小时。督导人员应提前向市、县(市、区)、镇(街)通报当月督导工作时间和主题,在陪伴社工开展专业服务过程中传授专业知识、实务技巧,及时将督导工作情况反馈至市、县(市、区)、镇(街)。四是完善督导考核机制。建立督导人员年度考核制度。每年12月底前,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考核标准,制定督导人员年度考核方案,会同县(市、区)民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督导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聘用(解聘)督导人员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专业培训。社工培训工作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是开展岗前培训。社工须全部接受岗前培训,熟悉岗位职责要求,了解社会工作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岗前培训时长每人不少于15小时,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二是开展专业培训。聘请社会工作专家,对社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推动社工掌握实务操作技能。专业培训每人每年不少于48小时。三是开展政策培训。针对社工日常服务需求,开展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养老服务、妇女关爱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政策培训,全面提升社工政策认识水平和政策落实能力。由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牵头残联、妇联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八)健全薪酬体系。一是明确薪酬标准。2021年先期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社工在其合同期内薪酬待遇按原合同执行。社工站新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按年薪不低于5万元标准(含“五险一金”)确定,并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含“五险一金”)待遇。二是完善薪酬制度。2021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9〕8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社工站持证社工的薪酬待遇管理办法,并向市民政局报备。2021年7月1日起,原则上只续聘持证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社工,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持证社工薪酬待遇按当地相关薪酬待遇管理办法执行。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启动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建立市“双百工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完成镇(街)直接聘用的社工、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残疾人专职委员先期整合工作,整合纳入社工站管理的人员按照原定职责开展工作。市民政局汇总各县(市、区)岗位所需数量,上报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组织全省统一招聘工作,5月底前确定招聘人员名单。2021年6月底前,市、县(市、区)民政局完成对整合纳入人员和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成立市级督导办公室,组织开展督导人员招聘工作及督导人员岗前培训。做好社工站(点)选址,办公场地建设等工作。

  (二)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7月1日,全市社工站统一挂牌开始运作。镇(街)根据社工站人数实际情况,分片区合理设置部分社工点,新招聘及整合纳入的人员按照“双百工程”明确的职责任务开展工作。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定期组织实地检查,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落实有关任务要求。2021年12月上旬,市民政局会同市有关单位组织全市社工站全覆盖检查验收工作,向县(市、区)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阶段实施情况。

  (三)持续发展阶段(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根据“双百工程”明确的最低岗位数量,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向市民政局申报岗位需求情况,市民政局汇总后向省报告,由省统一组织招聘工作,2022年5月底前确定招聘人员名单。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对新招聘人员的岗前培训。

  (四)全面覆盖阶段(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招聘人员于2022年7月1日起统一上岗。镇(街)根据社工站(点)人数实际情况,分片区调整设置社工点,实现全市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2022年12月中旬,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两个“全覆盖”检查验收工作,向各县(市、区)通报检查验收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阶段实施情况。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持续推动社工站(点)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建设,打造特色社工服务项目品牌,全面建成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群众服务需求、具有汕尾特色的兜底民生服务体系。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总结提炼各县(市、区)实践经验,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社工站(点)常态化开展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级、镇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重视、支持“双百工程”工作的深入推进,发挥好其为民服务实体机构、党委政府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纽带桥梁作用。各县(市、区)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妇联、残联要充分认识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支持、落实保障,推动形成相互配合、彼此合作、协同联动、无缝对接的局面。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将“双百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作为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履行牵头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紧抓实抓,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进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妇联、市残联要建立市“双百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形势,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向各县(市、区)通报相关情况。建立日常联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各县(市、区)要建立协调推进“双百工程”工作机制,落实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压实推进责任。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妇联、残联抓紧制定本级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任务、措施。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和业务开展,要建立起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工作服务站(点)的建设和管理,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办公与服务场地,保障设施设备,发展党组织,建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与村(社区)“两委”促进社会和谐综合协调机制。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监测评估组,对县(市、区)推进“双百工程”阶段性工作、社工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全过程跟踪问效,并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落实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区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做好经费测算工作,市、县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同级民政部门以及妇联、残联等相关业务工作经费,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双百社工薪酬待遇发放所需资金,除省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予以保障。社工站(点)服务经费,由各县(市、区)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资金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广度,提高宣传精度。市、县级民政部门要制定专门的宣传计划,重视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提升“双百工程”社会知晓度和惠及面。各社工站要结合实际,做好典型案例、先进人物、特色服务的宣传工作。


  政策解读: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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