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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居民委员会是如何设立的?
2021-01-28 23:14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六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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