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有的。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投票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六日内到村民委员会办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委托投票的村民进行审核,并在两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和各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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