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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社会团体负责人连任
2022-08-05 16:26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答:社会团体负责人连任是指连续任职同一职务,包括兼任。如第一届为秘书长,第二届为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第三届可以继续任职副理事长,但不能继续任职秘书长。如连续任职两届副理事长,第三届可以任职理事长或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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