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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地名、社会事务
区划地名、社会事务
问:当事人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非军人,是否可以选择在一方的经常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
2021-12-13 11:50
来源:
广东省民政厅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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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在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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