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8号)规定,公墓服务包括公益性公墓服务和经营性公墓服务。其中,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和2011年6月8日之前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性公墓,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公墓服务经营者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服务收费项目,包括墓穴费、墓碑石费和护墓管理费3项,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出租(售)管理费按年度计收,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