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民函〔2017〕27号
各市级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基金会2016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粤民函[2017]301号)的要求,市民政局将对市级基金会实施2016年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对象
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经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各市级基金会,均应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6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年检时间
网上填报系统已于2017年2月28日开通,参检基金会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二)年检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市级基金会须登陆汕尾市社会组织网(http://swnpo.swmz.gov.cn),点击首页左侧业务办理进入汕尾市社会组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操作中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即可进行网上填报。
2.审计事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有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可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不需要单独出具。
三、对外公布
我局在受理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适时在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全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我局指定汕尾市民政局信息网(免费)、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免费)、《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汕尾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为我局登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媒体,在我局公布了受理的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基金会应当于30日内在汕尾市民政局信息网(免费)、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免费)、《中国社会报》、《公益时报》、《汕尾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一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年度检查
我局对在2016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拟定结论将在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正式公布年度检查结论。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于结论后,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一份),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我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加盖年检印章。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0-3370843
地址:市区政和路市民政局二楼市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汕尾市民政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