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汕民函〔2018〕47号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18年3月份起实施2017年度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2017年6月30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均应参加2017年年度检查,报送2017年度社会团体工作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应当报送2017年度慈善组织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体要求参照基金会年检通知执行。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社会团体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网上填报和纸质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2018年3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登录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swnpo.swmz.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社会团体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超过6月10日未重新提交的视为逾期未参加2017年度年度检查,并列入异常名录。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在附件中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纸质材料报送。
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将印有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等水印字样的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首页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内页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实行双重管理的一式三份、直接登记的一式二份),连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一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送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网上经审查通过的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
(三)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报送。网上首次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退回补正后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10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团体必须严肃对待年检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列入异常名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需对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为提升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局根据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开展财务审计;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可以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相关管理规定和社团章程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或社会团体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三)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团法人成立必备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社会团体年检结论由我局在《汕尾日报》或汕尾市民政局信息网、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逾期未参加年度检查将列入异常名录,并在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示。
五、抽查、专项检查
对于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社会团体,我局在实施年度检查时,可以视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有关事项
社会团体在参加年度检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咨询:020-87554998、83340466;
(二)填报内容、材料报送咨询:0660-3370843
(三)联系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市民政局2楼。
汕尾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