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精神,结合政策法规要求和民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我局拟把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为了配合制度改革工作,全市性社会组织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填报时间将延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时间
201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慈善组织也按此时间填报,不再另行通知。
二、填报方式及要求
2019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 http://shanwei.gdnpo.jmeii.com/)完成网上填报公开工作。具体填报要求请关注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下发的年度报告通知。
特此通知。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