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民函〔2020〕19号
经查,汕尾市第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海丰县光明职业技术学校、海丰县信佳中英文学校、陆丰法留学校、汕尾亮睛眼保健服务中心、汕尾市东涌民俗文化馆、汕尾市扶贫服务中心陆河苗木试验推广站、汕尾市海丰公学、汕尾市红岭林果科技站、汕尾市汇才职业培训学校、汕尾市水产养殖技术服务中心、汕尾市信利广场大厦保龄球馆、汕尾市中小企业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等13家社会组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连续三年没有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于2019年11月5日向上述社会组织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汕尾市第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上述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汕尾市第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上述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上述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作废。
汕尾市第一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等上述1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送达名单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1月15日
联系地址:市城区政和路4号市民政局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337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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