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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公告
经调查,汕尾市女企业家协会、汕尾市羽毛球协会未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于2020年1月15日通过互联网公告方式和邮寄的方式,向汕尾市女企业家协会、汕尾市羽毛球协会送达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现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将汕尾市女企业家协会、汕尾市羽毛球协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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