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汕尾市道路交通安全协会2016年度至2018年度无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因留档电话无法与你会联系,本机关采用邮政特快专递向登记地址投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仍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你会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你会应当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机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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