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汕尾市兴盛新能源科学研究院:
经查,你单位2018年、2019年度、2020年度连续3年不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汕尾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正、副本和印章作废。你单位如不服本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民政厅或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地址:市城区政和路8号市民政局办公楼三楼
联系电话:337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