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防范和重大活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切实加强社会组织活动风险防范,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工作,现就社会组织领域重大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主要范围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是指对社会组织自身及相关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主要包括以下活动:
(一)社会组织依照章程规定召开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二)涉及社会组织负责人调整、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专项基金、提前或延期换届等重要事项表决的理事会;(三)社会组织主办的庆典纪念活动(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成立大会);(四)跨行业组织、跨地区的学术活动;(五)社会组织开展经批准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六)社会组织作为原被告的对本行业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
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应当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维护会员、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会员、服务对象意志,有利于促进行业事业的健康发展。社会组织的各种活动不能影响社会稳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二、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举办涉及重大事项必须于7个工作日前报告业务主管单位,并通过汕尾市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http://sw.npo.gdnpo.gov.cn)进行事先报告。
社会组织应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和内部监督、社会监督。
社会组织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研判风险后主动做好行为自律及时沟通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的可行性、合规性。社会组织应按照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要求开展活动,建立健全本单位活动管理制度。
三、社会组织重大活动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直接登记社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发现问题风险,及时与社会组织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做好防范和化解。
(二)加强依法自治。
社会组织开展的重大活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或《章程》的,社会组织监事(或监事会)应立即要求停止活动,进行纠偏后再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引导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三)加强协调联动。社会组织未事先报告开展重大活动,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报、投诉举报受理、社会组织审计、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的,及时通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并以此作为信用管理、年报、评估表彰等指标事项进行年度记录。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