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21〕18号)、《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2017〕237号)、《广东省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粤财综〔2022〕51号)等规定,现将汕尾市民政局2023年度中央、省和市级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311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314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养老服务)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3〕124号),2023年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出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安排我市1494.30万元,其中:市城区576.50万元,海丰县212.30万元,陆丰市517万元,陆河县188.5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项目、残疾人福利类项目、儿童福利类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养老服务项目1388万元。主要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发展,支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红草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改造项目、香洲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改造项目。
(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90万元。主要用于推动政府购买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优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布局结构,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
(三)儿童福利类项目(“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16.3万元。主要用于为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校的孤儿提供助学金,资助孤儿完成学业。
二、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情况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58号),2023年省财政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安排我市277万元,其中:市民政局147万元,海丰县130万元,主要用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人才队伍建设项目147万元。主要用于建立督导团队,组建服务网络,对社工服务站(点)和社工持续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实施督导工作,为社工提供实务指导、能力提升、政策解读等服务;面向社工作服务站(点)社工开展年度岗前、专业、政策等培训,社工专业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专业的、本土的社会工作服务及发展模式。
(二)“和谐婚姻”建设计划项目8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机关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美满。
(三)“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创建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有关基础设施设备、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功能。
三、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情况
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一批)的通知》(汕财社〔2023〕91号)、《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二批)的通知》(汕财社〔2023〕134号)、《汕尾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三批)的通知》(汕财社〔2023〕151号),2023年我市市级社会福利基金资助1133.50万元,其中:资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802.5万元、资助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331万元。具体如下:
(一)资助汕尾市民政局151万元。主要用于资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地名管理服务项目。
(二)资助汕尾市儿童福利院56万元。主要用于儿童护理项目、消防及安全设施改造项目。
(三)资助汕尾市救助管理站50万元。主要用于提高救助服务质量,更好地开展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基本救助服务。
(四)资助汕尾市城区513.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幸福食堂运营补助、市城区福利院、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站、凤山街道安美社区、香洲街道养老服务、凤山街道文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五)资助陆丰市65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博美镇养老服务、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站。
(六)资助海丰县50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站、“和谐婚姻”建设项目、海城镇城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
(七)资助陆河县2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站、水唇镇墎塘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八)资助红海湾经济开发区180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其他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幸福食堂运营补助、特困人员房屋修缮、三湖路段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升级改造、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站、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九)资助华侨管理区48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华侨区福利院(敬老院)、幸福食堂运营补助、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站。
汕尾市民政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