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粤府办〔2018〕6号)、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粤民发〔2018〕170号,以下简称《意见》)、《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45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9年4月12日至4月22日
通讯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汕尾市民政局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