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的通知》(粤民发〔202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民政局研究起草了《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至5月14日。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通讯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汕尾市民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516600(信封请注明“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电子邮箱:swmzbgs@126.com
附件: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汕尾市民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