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第277号令)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要求,我厅拟废止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粤民民〔2010〕66号)。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可在2022年11月12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广东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zt_kuangjk@gd.gov.cn。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