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首页 机构 要闻 政务 服务 互动 专题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尾市民政局 > 五公开专栏 > 执行公开
《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政策解读
2022-04-14 17:16           来源: 本网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旗帜引领方向,思路决定出路。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汕尾市民政局印发《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汕尾市“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重点以“5+4+3”的战略布局作为发展思路,全面推进“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分层次推进打造“四大标杆”,抓好“三大攻坚”,是汕尾民政事业未来五年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行而不辍,未来可期。《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有哪些重点?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汕尾市将全面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民政事业发展格局,“五大工作体系”建设实现总体推进,“四大标杆”发挥示范带动,“三大攻坚”实现新突破,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精准,基层社会治理先行先试,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信息支撑更加有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提高,推动汕尾民政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汕尾经验。

  “5”,即构建五大工作体系,整体推进。到2025年,汕尾市“分层分类、弱有众扶”的大救助体系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层次多元、颐养善美”的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突破;“转型升级、幼有康教”的大儿童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广开善路、依法兴善”的大慈善体系更加成熟;“高效协同、五治一体”的大社会治理体系先行示范。

  “4”,即打造四大标杆,示范带动。打造“田字形”的基层治理标杆,打造健康颐养的“冬养汕尾”品牌,打造信息共享的“智慧民政”平台,打造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示范点。

  “3”,即抓好三大攻坚,实现突破。包括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养治教康”儿童福利机构功能,加大绿色惠民公益性安葬(放)服务供给。

  二、主要任务

  《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明确了大救助体系、大养老服务体系、大儿童保障体系、大慈善体系、大社会治理体系五大工作体系、20项主要任务、28项重点工程。

  (一)完善“分层分类、弱有众扶”的大救助体系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民生兜底保障水平;加强救助管理与服务能力建设;发展精准救助和智慧救助。

  构建“层次多元、颐养善美”大养老服务体系

  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服务优质品牌;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健全老年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建设保障。

  构建“转型升级、幼有康教”大儿童保障体系

  完善儿童保护体制机制;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加强儿童监护能力建设;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构建广开善路、依法兴善”大慈善体系

  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高效协同、五治一体”大社会治理体系

  打造“田字型”的基层治理标杆;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及服务水平。

  三、《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详解

  (一)完善救助体系

  《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按照中央“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兜住兜牢民生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

  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在社会救助领域,构建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完善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机制。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注重对相对贫困群体的保障型救助、专项型救助和发展型救助。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

  加强救助服务建设能力

  完善城乡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推进社会救助申请“一证一书”改革,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机制,加强社会救助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社会救助制度实施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加强社会救助数字化改革

  动态监测农村低收入人口,逐步建立低收入、支出型贫困等困难群众数据库。细化支出型贫困人群认定标准,进一步提升对支出型贫困人群的救助水平。推动救助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依托“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建设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开展社会救助数据专项治理,实现社会救助系统数据“全、准、细”。

  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立足人口老龄化进程和养老服务水平,以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设为突破口,构建与汕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的体系。推动多元化养老服务形式并存,打造特色养老品牌,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

  建设“老友善美”老年友好型社区

  逐步扩大对老年群体的兜底保障范围。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家政、物业+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建立。开展“老有善美”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示范工程,持续推进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2年,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到2025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100%,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

  增强农村优质养老服务供给

  到2022年,各县(市、区)至少建有一间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工程,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床位结构,增加农村护理型床位或调整床位结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农村特困、中重度失能老人应养尽养。

  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

  加快推进市福利中心建设。加强镇(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在街道建立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推动构建城市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逐步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试点实施公办养老机构分类改革,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转型升级。加快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逐步将镇级敬老院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及床位分类进行管理,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到2025年,实现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加强养老服务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养老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打造健康颐养的“冬养汕尾”品牌

  依托汕尾优势,打造健康颐养的“冬养汕尾”品牌。吸引国内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发展“候鸟式”高端养老服务和老年健康旅游产业。积极发展老年健康旅游产业,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康养旅游等适合老年人的旅游业态。

  构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依托汕尾“民情地图”示范项目,建立涵盖全市老人和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基础信息库并加强监管。构建线下设施与线上服务相结合的智慧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开展智慧养老适老化改造,开发符合老年人使用特点的大屏幕智能终端、简易化操作系统,加快打破“数字鸿沟”。

  (三)构建儿童保障体系

  “十四五”期间,以构建具有汕尾特色的“大儿童保障”体系为目标,推进儿童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探索儿童保护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拓展到所有未成年人,促进儿童福利机构提质转型,加强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优化儿童福利服务。

  实施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保护工程,未成年人保障率达到100%

  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立三级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到2025年,基本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实施困境儿童全方位关爱保护工程。推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与孤儿享受同等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到2025年,保障率达到100%,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

  建设具有300张床位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承担本市孤弃儿童集中养育、治疗、特教、康复、安置等工作。推进海丰县、陆丰市两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儿童之家”服务功能。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到2025年,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级覆盖率达到90%,逐步实现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以上。儿童福利机构一线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达到1:1,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0%,机构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加强对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建立健全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留守妇女等特殊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妇女劳动保护、 卫生保健、生育关怀、社会福利、法律援助、心理健康等工作。

  (四)构建慈善体系

  打造汕尾“善文化”,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打造汕尾“善文化”慈善文化品牌,促进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社会工作进一步融合,鼓励和支持慈善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对接“双区”等重大战略行动,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慈善组织网络体系,推动形成“一星多点”发展格局。创新慈善形式,打造慈善品牌,促进慈善活动全民化、常态化。完善慈善事业保障机制,完善各部门协同机制,形成慈善事业“一盘棋”的工作格局。探索建立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公共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机制。让“善美之城”城市品牌深入人心。

  培育和壮大志愿者队伍,探索建立联动服务机制

  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结合红色文化资源,引导发展一批有红色内涵与精神的志愿服务组织,培育和壮大志愿者队伍。至2025年注册志愿者占常住人口比例不低于15%。探索建立“慈善+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机制。

  推动福利彩票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完善福利彩票管理和监管体系,形成长效监管机制,提升福利彩票的公益形象和公信力。增强福利彩票技术支撑,全面提高风险防控和科学管理服务水平。

  (五)完善社会治理体系

  建立以党建为引领、城乡社区为载体、社会组织为纽带、社区工作者和社会工作人才为骨干、基本民生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民政领域“一核四社”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提升“多元共治”社会治理能力,完善共治、自治、法治、德治、善治“五治一体”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构建基层党建引领“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打造“田字型”的基层治理标杆

  构建更加和谐高效的基层群众自治标杆。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纵深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行动,健全共治、自治、德治、法治、善治“五治一体” 格局,构建横向为镇、村、组三级架构,纵向为“大数据+网格化+群众路线”的“田字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力争打造和谐自治的全省基层群众自治标杆。

  提升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推进汕尾市“智慧民政”试点工作,打造“智慧民政”服务中心。横向打通各相关部门,促进数据互联、信息共享和跨区域办理,纵向围绕民政领域“五大工作体系”,借助广东民政业务综合信息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开展汕尾“智慧民政”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探索城市社区建立红色物业联盟服务平台

  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精准化、精细化、专业化、便捷化、信息化水平。完善村(社区)党群服务活动中心综合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评价机制。以城市物业管理小区为平台,探索城市社区建立“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各类社会组织”的红色物业联盟服务平台,推动城市社区治理发展。建立完善党建引领下的“五社联动”机制,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区治理活力,激发社区治理活力。

  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创新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论坛、涉外、投资等重大活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活动行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和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品牌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和精确指导。积极挖掘社会组织在应对重大灾害、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应对风险防范的能力。

  打造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示范点

  推动“双百工程” 向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发展。加大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力度;2021年,全市建成51个镇(街道)社工站;2022年,全面建成村(居)社工点,确保所辖村(居)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将汕尾打造为红色引领的“双百工程”全省示范点。

  到2025年,持证社工达到2000人以上

  推进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人才引进力度和社工岗位购买力度,开发设置不同领域社工专业岗位,补充部分领域社工岗位空白。力争到2025年,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数达到2000人以上。积极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行业交流互动,积极与省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签订实习基地合作协议,提升本地社工专业化水平。

  提升社会事务管理及服务水平

  加大绿色惠民公益性安葬(放)服务供给。全市所有殡仪馆实施等级创建并纳入标准化管理,到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标准殡仪馆占比50%。推广节地生态安葬,深化城乡移风易俗。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化系统,加快“互联网+殡葬服务”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跨部门数据共享。

提升婚姻管理服务能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完善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服务。积极宣传推广标准地名,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以应用需求为导向,对接“数字政府” 和“民情地图”建设,拓展区划地名信息服务,满足社会服务需求。

  到2025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

  提高残疾人福利水平。逐渐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到2025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达到100%,在市级或有条件的县(市)建设1所区域性精神卫生福利设施,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建设和运营。


政策链接: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关联稿件: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尾市民政局  粤ICP备05063439号   网站标识码:4415000052   粤公网安备 44150202000004号
版权所有: 汕尾市民政局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660)3364865  地址:汕尾市城区政和路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尾市民政局”网站,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