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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四举措”兜牢低收入人群保障网
2024-12-18 17:02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近年来,汕尾市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推动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化,切实兜准兜牢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一、全面排查,主动救助。各县(市、区)以村(社区)为单位,对辖区内群众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覆盖排查,主动发现潜在救助对象和急难情形,村(社区)“即发现即报告”,镇(街道)及时组织核查,按办理程序纳入相关社会救助,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建立基层主动发现队伍,依托建立以县镇村工作人员、“双百社工”、公益组织等基层力量,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两委”、网格员和社工站重要工作内容,提升主动发现能力。截至2024年11月底,全市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8803人,较去年底增加2089人;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690人,较去年底增加666人,推进社会救助扩围增效。

  二、加强监测,精准救助。加强救助政策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建立低收入人口监测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监测对象、监测机制和预警处置等信息共享工作。全面使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将低收入人口纳入监测范围,根据平台发出的红、橙、黄、蓝、绿5档预警等级,分类处置预警信息,及时完成入户核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实施救助帮扶。截至2024年11月底,实现调查处置率100%,1073名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

  三、提标扩面,强化保障。将2024年汕尾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995元/人月、806元/人月,城乡低保平均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765元/人月、528元/人月,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1592元/人月、1290元/人月。按 2024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核算,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核定标准提高到1492.5元。提标后,实现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城镇低保标准的81%,在全省四类地区排名第3位,城乡社会救助差距逐步缩小。

  四、整合资源,提升效能。推动智慧救助赋能,依托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推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全面实行异地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制度;依托“粤省事”“善美村居”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群众提供“掌上办”“指尖办”便捷服务,实现社会救助申请、办理、查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抓好“双百”社工专业队伍建设,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提供物资救助、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等服务。截至目前,已实现全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发挥公益慈善力量,加强社会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更好满足困难群众救助服务需求。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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