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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17 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03-01 16:04           来源: 汕尾市民政局          发布机构:汕尾市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汕尾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级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汕民函〔201〕

各市级基金会:

  现将开展市级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年报和年检对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在此日前登记但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按《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年报和年检的时间、程序

  (一)时间:网上填报系统于2018年3月1日开通,5月31日完成网上填报。

  (二)程序:1.网上填报。参加年报或年检的基金会须登陆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和密码进行登录后,即可填写2017年度工作报告。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的,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的,则表示已办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可查阅中注协网站http://www.cicpa.org.cn/)有关要求,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可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反映,不需要单独出具。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不包括登记证书业务主管单位是汕尾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基金会)须先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连同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扫描上传。

  2.结果确认。请接受年度检查的基金会完成网上报送后,网页显示年检办结时,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章。

  三、信息公开

  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审核后,我局将在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上公布全文。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信息公布办法》的规定,汕尾市民政局信息网(免费)、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免费)、汕尾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是我局记基金会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的指定媒体。在我局公布了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后,基金会应当于30日内在汕尾市民政局信息网、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汕尾日报》和所在地公众媒体中任选1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年度检查和年报评估

  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但在此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基金会年检结论由我局在《汕尾日报》或汕尾市民政局信息网、汕尾市社会组织信息网公告。

  五、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报送。基金会年度报告的填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逾期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基金会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需要年检结论申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的基金会,请于3月10日之前在网上提交年检申报材料。请各市级基金会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填报。

  2.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基金会必须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不得漏填漏报项目。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载入活动异常名录。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

  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020-87554998

  基金会年报或年检联系电话:3370843

  地址:汕尾市区政和路市民政局2楼

  汕尾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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